詳細請參考 產業工會章程

第7條 - 會員資格與權利

會員分為一般會員、贊助會員及實習學生會員。

一、凡贊同本會宗旨,受聘於空間設計相關行業之從業人員,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會員。 下列人員不得為一般會員:1.開業之建築師、室內設計師、景觀設計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等為管理階位以上者。2.其他經理事會全體同意,認定實際上具有管理職之職務者。

二、不合於前項一般會員之條件,但認同本會理念、願履行贊助會員義務之空間設計從業人員,有加入本會為贊助會員之權利。

三、一般會員之權利如下:1、發言權。2、提案權。3、表決權。4、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5、出席各種會議及參加各種活動。

四、贊助會員之權利如下:1、發言權。2、提案權。3、參加各種活動。

五、實習學生會員權利如下:1、發言權。2、提案權。3、列席各種會議及參加各種活動。

六、會員如遇職業災害、或有勞資爭議等情事,得主動向本會提出申訴,並由本會協助處理。

七、為確保會員權益,前項的處理原則訂定如下:1.工會原則以入會滿一年會員問題優先處理。2.未入會者,若有突發事件,經理事會決議後,並一次繳清雙倍入會費及整年之經常會費,使得由工會協助之。

八、若本會會員因職務變化(開業或升職為管理階位者),可保留會員資格,但由一般會員變更為贊助會員。其他會員資格變動由理事會另訂會籍管理辦法。

九、前款所指轉換為贊助會員者應主動向理事會提出已升職或開業之職務變化,並由職務變化翌日起由一般會員轉換為贊助會員。

第29條 -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一般及贊助會員入會費,每人 1800元;實習學生會員入會費,每人 500 元。

2.一般及贊助會員經常會費, 每人每月 250 元; 實習學生會員得免繳經常會費。

3.基金及其孳息。4.舉辦事業之利益。5.委託收入。6.捐款。7.政府補助。8.其他收入。

相關辦法與規則

會籍管理辦法

會員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