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的資料保存法

律師倫理規範第38條第1項:「律師應就受任事件設置檔案,並於委任關係結束後二年內保存卷證。」

律師承辦的案件結束後,依法必須保存案件卷證至少二年。有些謹慎的律師,甚至從來不銷毀案件卷證,經年累月下來,卷宗越來越多、卷櫃越來越搖搖欲墜。如果事務所再也塞不下卷宗,有些律師會選擇另外租用倉庫存放。近年興起的個人倉庫就頗受歡迎,可以任選倉庫大小、恆溫控濕,甚至還可以24小時開倉。

但存放倉庫也有致命的缺點,就是很難隨時查找。過去的案件都是律師未來辦案的參考,臨時需要參考過往案件經驗時,若卷宗不在手邊,就頗令人頭痛。縱使卷宗就存放在事務所,卷宗如此之多,宛如是在沒有指引的圖書館中找書。甚至有時候只記得一些片段,但不確定是在哪個案件中,此時根本就是大海撈針。

而現在很多事務所都使用電腦設備撰狀,也有使用電子卷證的習慣 (相關文章:遠距事務所 part 2-電子卷證),某種程度上解決了保存地跟隨時查找的兩難-紙本卷證可以另行存放,電子卷證可以隨時用電腦查找。但這就衍生出另外一個問題:如何保存案件的電子資料和電子卷證?

電子卷證及其他檔案的儲存

在〈遠距事務所 part 1-技能樹〉一文中有提到,目前台灣的律師事務所普遍規模偏小,不太可能在事務所的編制中加入MIS人員。因此想要自己架設「內網」、建立「資料中心」幾乎是不可能。

非常多事務所都是直接將電子資料存在個人電腦的硬碟上。遇到需要交換或取用資料的時候,就土法煉鋼地用隨身碟或通訊軟體來個乾坤大挪移。人數再多一點的事務所,可能會將某一台電腦充當中心,全部人都透過samba (俗稱網路芳鄰) 的方式去中心電腦取用資料。

但這些資料儲存方式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硬碟有壽命

雖然一般機械式硬碟的壽命頗長,正常使用撐個五、六年不是問題,用到七、八年的也大有人在。但機械臂終究會有耗損,碟盤也會壞軌,品質再好的硬碟終究有壽終正寢的時候。因此如果沒有定期將資料備份出來,總有一天硬碟會罷工,此時就只有花大錢送資料救援一途。

即使有定期備份,代代相傳、逐年累積的資料會越來越肥大,使的每一次的備份越來越困難。

存取不方便

當資料只存在某一台電腦,其他人想要取用,非得透過該電腦使用者不可;即使是有一台中央電腦,也只能用在事務所內的電腦存取,更別提samba其實存有相當嚴重的資安漏洞,大家越方便存取,就越是將資料暴露在危險之中。

而資料只存在一台電腦可以統一資料的儲存點,但沒辦法統一資料的版本。當有多人同時將資料複製到自己的電腦上修改時,可能會發生回存時相互覆蓋的問題。

此外,Windows電腦對於權限的管控功能較不好操作,一但開放samba存取,就很難再細分各個帳號可以存取、唯讀、刪除檔案的權限。

中心電腦不能關機

使用一般電腦當中心電腦的缺點,就是中心電腦不能關機,一旦關機就無法讀取任何資料。但電腦不關機除了耗電以外,也會間接使硬碟壽命縮短。此外,中心電腦若是一般的Windows系統,其對於遠端存取的支援程度並不好,實在不適合作為長期的解決方案。

採用公有雲?

雖然近期公有雲大廠Google宣布將於2022年7月1日開始對企業使用的免費版G-Suite收費,但雲端硬碟仍然是許多人依賴的服務。除了Google外,Amazon、Microsoft、Dropbox、Apple等廠商也都有雲端儲存的服務,一般統稱為「公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