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国家观念

Legitimacy(正当)是指一整套全社会,包括统治者和绝大多数被统治者认可、认同的道理、规则和行为标准体系。马克思·韦伯(1922)认为,被统治者服从统治者的支配有暴力、经济等因素,但是,“除了这些以外,通常还需要一个更深层的要素——对正当的信仰”。

在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了两种国家观念。一是传统的以身份即伦理为基础的国家观,国家(统治者)是家长,被统治者是子民,“家长”对“子民”理论上具有无限的管理权与责任。二是现代以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论为基础的国家观,认为国家、社会主要是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的人民联合起来订立契约,出让部分个人权利而形成的,以保护人的自然权利(雷颐,2016)。

民族主义

沈松侨(2016)把民族主义界定为一套独特的论述形构(discursive formation)。这套论述,一如宗教、阶级、性别等其他主要的社会认同范畴,提供了一种我们借以体验与理解日常经验及外在现实的框架,并不断形塑着我们的心理意识与对世界的认知。换言之,民族主义并不只是一种政治信条,而是“一套更为基本的谈论、思考与行动的方式”。透过这套论述形构,现实世界的人群被自然而然地划分为界线分明的“我群”与“他者”;对“民族”的认同与效忠,则成为个人不容推诿的神圣职责。也正是由于这套论述形构的长期浸润,我们オ从“个人”被转化为“国民”,从而决定了我们的集体认同(Özkirimli,2000;Özkirimli,2005)。

中国传统“天下观”

华夏中心论

《尚书·禹贡》:甸服、侯服、绥服、要服、荒服

西周:夷夏对举

春秋:严夷夏之辨,“夏”和与其相对的“夷”(“狄”、“蛮”、“戎”、“胡”等)的概念的使用开始突破地域范围,被赋予文化意义,甚至一定程度的种族意义,用于区别尊卑上下、文明野蛮、道德与非道德

先秦到两汉: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奠基时期,这一时期建构了华夷二元对立世界观,对华夏以外的世界妖魔化,认为外人文明低劣,以此塑造自身文化优越、高等的形象(雷颐,2016)

伦理性国家观

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董仲舒《春秋繁露·郊义》:“天子父母事天,而子孙畜万民。”

班固《白虎通·三纲六纪》:从“男女有别”生出“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由父慈子孝推衍出君礼臣忠,从家庭伦理关系推衍出国家政治原则,所以“天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

西欧中世纪的神权国家观念

奥古斯丁(St. 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上帝建立的天堂或天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所以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化。国家起源上,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而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 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国家目的上,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以此达到升入天国的目的,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雷颐,2016)。

现代国家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