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此一合理使用,不必獲得授權,而是不是「在合理範圍」,情況各殊,很難一言敝之,可依第六十五條第二項所訂四個基準判斷之,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惟此利用還是要註明出處。

如何避免違法使用網路資源

即使只是分享連結也有可能造成侵權

  1. 徵求同意標出處 引用他人的著作,請務必取得作者本人同意,例如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繫,無法聯繫上時也務必註明出處。有時還可能須支付著作人合理之報酬。無論如何需謹記避免全文抄襲或張貼。
  2. 網站標示看清楚 當您想要進行上傳、下載或轉貼時,請務必留意網頁上的「著作權聲明」,或查看作者是否有標註「未經同意,不得轉載」等宣告性文字,瞭解引用或節錄的注意事項。
  3. 公開不等於授權 網路上許多作者公開的文字、照片和影音資源,雖然資料公開,但並不表示是允許每個人可以隨意使用,這些資源如同於出版社發行的報章雜誌,是受法律保護的。
  4. 正確觀念要建立 若家中有未成年孩子不法侵犯他人著作財產,仍會被訴諸法律提告,家長平時應多注意孩子的網路行為並灌輸正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