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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上的名字与真名不一致,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欠条上的名字与真名不一致

一个买卖合同的案例,双方经人介绍进行合作,出卖方和买受方陈某、腊味行之间存在买卖关系。原告作为出卖方,供货后对方一直未付款,双方经结算,买受方陈某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是事后发现欠条上的名字“陈乙”不是陈某的真名,这种情况还能向陈某要回货款吗?

基本案情

在交易过程中,具有使用别名的交易习惯。发货单上收货人是“陈乙”,收货人的微信账号昵称是“[某某腊味]—陈乙”,在微信实名认证信息中显示了陈某的真实姓名。欠条由“陈乙”签名,并盖有腊味行的印章,实际经营者为陈某。

作为买方,陈某和腊味行有义务向原告支付购买价款。

落款陈乙的欠条虽然没有记载债权人姓名以及债务人陈某的真实姓名,但是结合案件证据可以认定该欠条的持有者即为债权人,陈某即为债务人。

法院判决,陈某、腊味行偿还原告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律分析

欠条、借条等债权凭证可以作为证明主债权金额和证明合同关系的证据。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和要求民事行为的签名形式。只要反映个人行为特征和身份的签名,就应承认具有与真实登记的姓名相同的签名效力,像上面的案例中,虽然欠条上陈乙的名字并非陈某的真名,但是结合陈某的微信,盖有腊味行印章的欠条及腊味行的实际经营者也为陈某,可以认定陈乙即为陈某,陈某、腊味行应承担还款责任。

欠条名字与真名不一致,如何处理?

也就是说,欠条上的名字与真名不一致的情况,关键还是看有没有证据能够真名欠条上的别名是否与真实名字的人一致,这也给我们以警示,在出具欠条时一定要注意一些情况,避免在诉讼中被否认是其本人出具,如果不能证明欠款人身份和存在欠款事实的,就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未超出违约时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所得利息金额,应当支持。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所写的书面凭证,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原始书证。

欠条一定要严格书写不能涂改,清楚载明双方的身份信息或附身份证复印件、欠付原因、欠付标的、归还时间等详细内容,并由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

在开具欠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