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專利合作條約)的用途與使用時機如下:
用途
國際專利佈局:
PCT讓發明人在單一申請程序下,同時向超過150個締約國提出專利申請,避免一開始就分別向各國遞交繁瑣的本地申請。
延後成本與決策:
提供最長30個月(自優先權日起計)延後進入各國的時間,有效爭取市場試探、募資、產品打樣及評估專利價值的窗口期,再決定哪些國家值得投入高額專利費用。
取得國際檢索與初步審查報告:
申請人可獲得一份由國際檢索機構(ISA)出具的國際檢索報告(ISR)與專利性書面意見,提前了解發明的新穎性、進步性和產業應用性,有助調整權利範圍或提早判斷風險。
簡化申請程序:
透過統一的格式、語言及程序,降低跨國申請的行政錯誤機率與複雜度,尤其對資源有限的中小企業特別有利。
使用時機
有多國市場策略時:
發明預期會在多國商業化,但尚未確定哪些市場最終會成為重點。PCT提供彈性,避免初期高昂的多國專利費用。
優先權主張期內:
通常在首次申請(如台灣、中國、歐盟或美國的專利申請)後12個月內提出PCT申請,以延續原申請的優先權。
需要時間強化專利佈局時:
發明剛完成,尚在市場驗證、合作洽談或資金募集階段,希望爭取時間觀察市場動向後再決定最終投入。
希望獲得國際檢索報告指引時:
在正式進入各國前,利用PCT程序獲得專利性初步審查意見,作為調整權利要求的參考,提升授權機率。
跨國專利佈局起步階段:
公司尚無跨國專利佈局經驗,或無法一開始就承擔高額的各國申請費用,PCT是最佳緩衝選項,爭取策略性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