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条约

  1. 每一个独立的 Eden 社区,其规模不应超过 10,000 名成员。
  2. 社区领导人的选举流程如下:成员被随机划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数大致相同,且不超过12人。划分小组总数=参与选举的总人数/平均每小组人数。
    1. 每个小组需要选举一名当选代表,该代表需要获得该组超过 2/3 的选票才能当选;
    2. 将上一轮当选的代表再次随机划分为若干小组,按照同样的规则重复进行,不断选出更高一级的代表,直到选出首席代表。
  3. 选举每年应至少举行一次,也可由 10% 的成员请愿发起,或根据细则执行。
  4. 社区可以制定细则,其中包含所有的规则、程序、条例,对任何希望继续保留成员资格的人都有约束力。投票选出首席代表的那个小组应被称为董事会。
    1. 当前施行及拟议的细则都是不可分割的单一文件。即上一届董事会不能向下一届董事会提供众多版本的细则;
    2. 新的细则提案至少要在选举前 1 周提出,才能进入下一届董事会的批准流程;
    3. 首席代表可以在现有的细则内行事;
    4. 当届董事会可以提出一套新的关于细则的提案。通过该提案需要进行投票表决,⅔+1 董事会成员赞成且首席代表赞成,该提案通过;
    5. 若上一届有新的细则需要被通过,需要进行投票表决,⅔+1 董事会成员赞成且首席代表赞成,该修改细则的提案通过。
  5. 细则不得推翻、改变、取消或扩展《和平条约》。
  6. 成员的邀请和移除必须遵守社区细则。
  7. 所有成员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成员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向社区告知后退出。
  8. 《和平条约》可以通过基于全体成员的 ⅔+1 投票来修改。

细则草案

  1. 最初的董事会由创始团队成员组成,并有权提出和批准细则,直到第一次正式选举成功选出董事会成员。
  2. 原Genesis Eden成员可申请参加创世会议,并在完成创世流程后成为Eden正式成员。当会议成功召开,且系统正式激活后,任何人均需要通过邀请流程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