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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一篇文章《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致婚姻无法存续 广西陆川县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并返还彩礼》
文章在法官说法部分提到,“本案中因黄某故意隐瞒婚前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情况,所以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
上述案例判决似乎不妥,因为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而申请撤销婚姻,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撤销婚姻应于法有据,问题是“因黄某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撤销,所以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似乎判决不妥,理应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是否支持损害赔偿以及具体赔偿多少,至于彩礼是否返还则适用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
本文探讨了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姻的撤销以及撤销婚姻后彩礼返还的问题。
广西陆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纠纷案,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责令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7.68万元给罗某。罗某和黄某于2020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7月3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罗某给予黄某及黄某父母总共7.6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婚后一周左右,黄某离家出走,罗某多次寻找黄某未果,直至2021年1月,罗某才从黄某父母口中得知黄某婚前就患有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
2022年7月,罗某以黄某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黄某及黄某父母返还彩礼金7.6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黄某婚前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办理结婚登记前后未如实告知罗某,导致双方婚后无法共同生活。
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罗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并责令黄某及黄某父母共同返还彩礼金7.68万元给罗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如果一方有重大疾病而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在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下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一方有重大疾病没有告知,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重大疾病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如果婚姻被撤销,那么婚姻被认为从最开始就没有效力,关于财产的处理,因为婚姻被撤销了,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而且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受有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其因该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受有损害,且自己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该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才可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