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之18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尔时,有一比丘从座起,偏袒右肩,为佛作礼,却住一面,而白佛言:“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

就是思惟修。

不放逸住,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住不放逸当中,住在密集正念之中。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作如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不放逸住,乃至自知而不受后有耶?” 时,彼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

世尊嘉叹此比丘,问:如是意,能如来面前狮子吼?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若非汝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此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就是说此法要具有善根、福德、大因缘才能够听闻,才能够在听法之中得以思惟修学,非余人就是非所有人,意思是要遇到真正的法王,得到法王相续地辗转相教才可以通达教义理事,以义饶益才会长夜安乐(应为安稳)。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就是说他的信根是具足,四不坏净具足。

佛告彼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陀告诉这位比丘:要如何才能够彻底地知道诸法,所有法的根本,才能够从根本之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我于如来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此处安乐应当说成安稳。此段之意:色非我,色不是我。为什么说色不是我?眼、耳、鼻、舌、身、意乃至发、毛、爪、齿、皮、肉、腱、骨、骨髓,乃至于三十二分身,就是我们的色身或者是远远看到,近近地看到,远色、近色,所有一切的色或者是物质,不是我。非我:就是不是我。非我所应:就是我也不在色中。首先是色中没有“我”、“这个我”、“我这个”概念,也不在色中,也不是别人所造,就是没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

是法宜速除断:只要当下彻底地了知色不是我,我不在色中。不相在,就是我也不在任何处,任何处也没有我。身也不是我,我也不在身中。这样当下就能断,就能离。指的就是我执,我的执着。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不是我。说五蕴不是我,我不在五蕴当中。不相在:就是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是非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是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没有二元对立,离二边,也要超越中道,超越中道是应无所住的。

如此,我于如来略说法中,广解其义。因此了解了五蕴无我。就能够广解法义。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汝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比丘!色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于人所应,是法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如是受、想、行、识非我、非我所应,亦非余人所应,宜速除断。断彼法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就是告诉比丘:色中无有我、我也不在色中。不相在,非我所应。不相在,也不在身中。身也不是我,我也不在身中。当下就能够速了、速断、速止息。这样就能长夜的安稳,乃至受、想、行、识亦复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