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日,平阳县消防救援局查处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平阳疏港大道分公司违法行为。该公司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平阳县消防救援局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罚款需于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平阳县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行政处罚机关为平阳县消防救援局,处罚日期为2026年3月11日。
来源:温州百晓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