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賽團隊所產生之各項資料與成果等內容,如計畫書、簡報、成品、影片、照片等,其智慧財產權歸該團隊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及其指定之第三方)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進行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授權使用範圍限於活動相關的宣傳、推廣及主辦單位內部存檔或結案報告之用,將不另作為營利或其他範圍使用。
- 參賽計畫或成品(以下統稱「作品」)可能因參與本賽事而喪失專利新穎性,進而影響其申請專利之權利。故參賽團隊如欲為作品申請專利,應自行於參賽前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 若作品有參考先前其它計畫或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服務等,或與他人開發之軟硬體、服務相似,應於計畫主動說明其差異性。若有使用他人原始碼或技術等,也應於計畫中主動說明並註明出處。
- 參賽作品不得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得冒用、拷貝、仿冒、抄襲、數據造假;且不得為已商品化之產品或服務。
- 參賽團隊作品若曾獲得獎項或補助,已有類似內容或設計方向,仍可參與本賽事。惟基於本賽事著重作品原創程度,請於計畫中提示與前作差異、優化調整或新創部分,主辦單位將納入評分考量。
- 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事項」第3項及第4項者,經主辦單位發現或他人檢舉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相關獎勵及補助如數繳回。若參賽作品涉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參賽者需自負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