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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这些真实的法律故事,是为了指出法律风险,并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希望大家看完后能知道遇到类似情况时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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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针对您个案的法律意见。

“过错参与度”不等于最终的赔偿比例?

一个在医疗诉讼中普遍存在且令人沮丧的现象:一旦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了“过错参与度”的意见,很多时候提前决定了判决结果。

比如,鉴定机构说医院的诊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过错参与度是 20%。医院马上就会在法庭上坚称:“我们只赔 20%,这是科学定论,不能随意提高!”

尽管这种看似“科学量化”的结果,能给双方提供一个谈判的起点,但令人沮丧的是,机械地将医学概念的“参与度”直接等同于法律概念的“赔偿比例”,在实践中往往会造成对患者合法权益的二次侵害

近年来,许多法院已经开始对这种僵化的思维模式说“不”!

今天分享的“许某分诉甲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让我们来了解为什么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过错参与度”绝不能等同于“责任比例”,以及我们(无论是患者、律师还是法官)应该如何正确地理解和适用赔偿责任。


1.鉴定意见只是“参考”,不是判决

首先,我们必须从概念上划清界限。这是避免在法庭上陷入被动的第一步。

首先说结论: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一个法医学概念,而民事赔偿责任比例是一个法学概念。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