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助超過400位醫師進行財務規劃的過程中,我發現一個極為常見但被低估的問題,那就是許多醫師(特別是牙科及醫美)慣於以診所收到的未申報現金,購買高額儲蓄型保險商品。這樣的作法,表面上看似稅務「節省」,實際上卻可能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與洗錢防制法,甚至被保險公司通報為「可疑交易」,衍生刑事責任。

📌 為什麼這會構成法律風險?

✅ 1. 洗錢防制法適用於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依法屬於金融機構,需遵守《洗錢防制法》,包含以下責任:

💥 若以「來源不明」的現金購買保單,保險公司有高度可能將其視為「疑似洗錢」進行申報。

✅ 2. 使用未報稅現金涉及逃漏稅行為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

意圖逃漏稅捐而虛報、隱匿或不報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 若將未如實申報的收入用於購買儲蓄險,除須補稅與繳納罰鍰,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 3. 洗錢防制法視逃漏稅為「前置犯罪」

新版洗錢防制法已將逃漏稅納入可能構成洗錢的前提條件。若同時出現以下情況,極可能被認定構成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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