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面上,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

2019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2号),决定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管理办法》共八章、六十四条,其中对出版及经营单位许可准入标准、版号、游戏币交易、宣传推广、未成年人保护等均作出相应规定。

以下为《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网络游戏出版单位许可准入标准

《管理办法》提到,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应依法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应有从事网络游戏出版业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应有8名以上具有国家出版主管部门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许可准入标准

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依法经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含有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且应当有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有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所需的必要的专业人员、设备以及管理技术措施,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网络游戏审批制度

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前,须由获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出版主管部门审批。

网络游戏出版和运营单位取得网络游戏批准文件后,应按批准文件要求,自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组织游戏出版运营,超期不能出版运营的,应及时向属地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4.禁止买卖、套用版号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5.禁止强制对战

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强制对战。

6.限制游戏过度使用和高额消费

网络游戏不得设置每日登录、首次充值、连续充值等诱导性奖励。网络游戏出版经营单位不得以炒作、拍卖等形式提供或纵容虚拟道具高价交易行为。

所有网络游戏须设置用户充值限额,并在其服务规则中予以公示,对用户非理性消费行为,应进行弹窗警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