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載於:紐約華文作家協會《此心安處是吾鄉》Home is where the Heart Is 輯六·紐約故事多傳奇。作者張鴻運 在紐約公共圖書館任職多年,目前出任 Stavros Niarchos Foundation Library 世界語言部門 (World Languages Collection)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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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中旬收到了法院通知,徵召為陪審團員。從7月31日開始到8月25日結束,在大陪審團室內朝九晚五整整待了21天。這是美國公民的義務,對我來說也是人生全新的體驗。過去曾 有兩次被徵召的經驗,但都沒有被選為陪審團員。這次可不一樣, 這是大陪審團,不是一個案件的小陪審團員,差別容我慢慢道來。

大家都知道美國是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國家。行政權歸總統,立法權存在於國會兩院,司法權則體現在法院訴訟的系統。重大刑事案件的處理,皆有一定的步驟,並非警察抓人,法院就開庭審判。報紙上,特別是地方小報,有很多犯罪新聞的報導,但對法院正式審理案件前的處置,卻不一定清楚的交代。

在紐約起訴刑事罪犯,有一套嚴謹的程序。警方收集了種種犯罪資料,並經由科學的處理分析後,提交檢查官辦公室,多數由受理的助理檢察官承辦。助理檢察官在立案呈送法院之前,要經過 「大陪審團」表決通過,才能提交法院控告罪犯。檢察官對嫌犯提出的控罪,檢察官需要傳喚證人,多數是犯罪當時的受害者、執法警察,及警政單位中的科學化驗部門,如彈道學專家、DNA專家 等等在陪審團面前作證。聽證之後,檢察官需要引證法條及所控罪 名,交由大陪審團表決。例如檢察官控被告五項罪名,大陪審團需 要逐項表決,可能全部通過,可能只同意其中某幾項。檢察官只能在法庭上正式提告大陪審團所通過的罪項。大陪審團表決沒有通過的,則不能在法庭上起訴。

大陪審團制度始於1215年的英格蘭·到如今已有800多年的歷史。美國陪審團制度則源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陪審團基本上有兩種:小陪審團,又稱為審判陪審團 (Trial Jury),另一種則是我所參與的「大陪審團」(Grand Jury)。兩者最大的不同在於: 小陪審團只審理一個案子,在法庭內聽了兩造申訴之後,決定被告是否有罪。這決定必須是陪審團員12人全數同意。同意有罪後,法官將按照法典決定刑期。大陪審團需要決定檢察官辦理的案子是否合理,表決檢察官所控訴的各項罪名,通過後方可立案呈送法庭 正式起訴。大陪審團聽取的都是刑事大案,表決時不需要全數通過,23個陪審團員中只要有16人投票,12人同意即可立案。大陪審團服務期間從兩個星期到幾個月不等,期間需要表決諸多案子。 而小陪審團只聽取一個案子兩造律師的辯論,全數表決定案後即解散。

在報到之前,已經填寫並寄出問卷調查,例如是否曾犯重罪等等。報到第一天,在大廳內候召時,先觀看了影片,解釋陪審團的基本概念及運作方式。影片的主講員乃大名鼎鼎的CBS新聞節 目60分鐘的主持人之一 Ms.Leslie Stahl。其言辭清晰,態度委婉認真,不愧為美國電視傳播界的大咖。唱名選出了若干人一組,帶出了大廳,進入大陪審團房間。每個人發一本「大陪審團員手冊」 (Grand Juror's Handbook),以便了解大陪審團的運作功能及相關法源。填寫了若干資料後,由管理員警帶隊,徒步到一街之隔的法庭內宣誓就職大陪審團員,由法官監誓。出任陪審團員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莊嚴肅穆的宣誓典禮後,頓時心中感到這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法官在團員中抽出了一位領袖,稱之為 Foreperson, 負責出席聽證者的宣誓工作,包括檢方召喚的證人或嫌疑人。另外 還抽出了一位副領袖 (Assistant Foreperson),以備領袖缺席時有所替補。在處理聽證案件後,陪審團將表決,由兩位團員志願充當書 記 (Secretary),負責記錄案號及表決結果。

大陪審團員每天聚集在一個教室大小的房間內等待,此房間則帶錄像機、大螢幕。前臺的設置一如法庭,上面兩個位子,為 Foreperson & Assistant Foreperson。下面的桌子有兩個位子給兩位書記坐。另外還有兩個室內廁所,這就意味著大家除了午飯時間必須整天待在房裡。法院內的警察屬於紐約州警系統,因為只有州才設置有法院,市不設置法院。大陪審團的管理員警,其辦公室就在陪審團室的外面。管理員警接到案件通知後,即進入室内通知大家案件號碼、犯罪人姓名、所控多項不同罪名、證人姓名職位、審理該 案的助理檢察官姓名等資料。每個人都發一本筆記本,記取必要資料做為自己投票表決時的參考。這筆記本不得帶出陪審團室。二十天的服務期間有人用了四本筆記簿,其認真的聆案態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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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圖片非作者原作,是在Google上搜尋 “Newyork court" 找到的參考圖片。

承辦案件的助理檢察官年齡都很年輕,看上去很少有超過40 歲的。他們帶著大捆卷宗與法庭速記員(Stenographer) 一起進 入,速記員的作用在於記錄聽證時任何一方所說的每一句話。助理檢察官在自我介紹後,開始引進其所邀請來的證人,多為罪案發生時的辦案員警、受害人、警方的科技化驗或彈道專家等,視案情而定。有一次比較特殊,邀請了T-Mobile 地區網絡經理出席答。聽證時由助理檢察官提問,證人回答。助理檢察官問完話後,陪審團員也可以提問,但不能直接詢問證人,需要先將問題告知助理檢察官,對方認為問題合理後,才向證人提出。有的問題提出後,如果助理檢察官認為與案情無關,即拒絕向證人提問。有一個案子,聽證後陪審團員提出嫌犯以往是否有犯罪記錄,因為此問題與該案件無關,助理檢察官立刻拒絕了該提問。每個案子並非一次聽證後即訴諸表決,有的案子助理檢察官在幾天之內往返兩三次,邀請不同的證人出席,方得訴諸陪審團的表決。我們第一天遇到的第一個 案子,五名嫌犯中,陪審團通過了對其中四人的控訴,但對於第五人,助理檢察官一直沒有提出所訴求的罪名,一直到最后一天的下午,該助理檢察官進入了陪審團室,宣告取消了對第五人的立案 控罪。

有一個案子,警察破門而入時,有一對男女正在公寓內的床上,警方搜索公寓後發現有不同的違禁毒品及販售工具,因此控訴二人持毒及販毒。很不尋常地,被告中的女性由律師陪同出席大法官團的聽證,此人看起來已逾花甲之年,自稱經常看顧孫輩,坦承自己與該被告男性有親密關係,但絕對沒有持毒販毒行為。最後表決時沒有將該女子列為被告。另外有一案子警官作證時表示,紐約市警局在不同的地區設置有槍聲探測儀,它能分辨槍響與炮聲音的差別,並能在槍響後立刻測知其所發生的地區。

20天的大陪審團工作,讓我學習到了許多平常不容易接觸的刑法名詞和警檢用語,也豐富了我的法律知識。23位陪審團員處 於一室之中,每人被給予一個數字代號。彼此之間並不討論案情, 或詢問他人對案情的意見。直到表決之前,可以有一點時間彼此討論所訴求的罪名是否適當。有一位移民女子從事性服務工作,接獲電話邀約後,講好$150成交。沒想到該男子在辦完事付了錢後, 反抓住了女子的頭髮,將其頭部多次撞擊陽臺上的地板,並痛毆她,同時又搶回了付出去的$150。該女子在陪審團前一面痛哭一面通過翻譯細數當日的情況。大家在表決前,便有人提出,既然是花錢買春,便不能控訴「強姦」罪。但馬上有位仔細聆聽證詞的女陪審團員提出,該男子在搶回了$150擊打女人後,又強脫了女 子的褲子「二進宮」。這個部分便是是強姦無疑了。結果大家一致投票通過對該男子的強姦控罪。

有些案子,有翻譯人員的參與,翻譯工作做得極好,絲毫沒有 拖泥帶水反覆解釋的現象。一位韓裔老人在地鐵上遭受暴力攻擊, 出席作證由韓文翻譯員同步翻譯。另有一個案子,辦案警員出示了當日在警局裡問嫌犯的錄影。嫌犯為一華人,其英語程度,可能在他的專業內沒有問題,但回答警員的詢問時,其英語則顯得捉襟見肘,詞不達意。我以華人的背景大概可以知道他所要表達的意思兼犯的口供攸關罪項的決定,大意不得。我認為最好請警方提供翻譯服務,通過翻譯使嫌犯或證人的意思能夠完整地表達出來。另外有兩個案子,嫌疑人帶著律師出席陪審團聽證,這比較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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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審團的所在地跟皇后區區長辦公室為同一棟樓宇,一半為區長辦公室,一半為大陪審團的聚集地。出了大陪審團的大門後, 隔一條街便是法院。前所提及大陪審團的宣誓典禮,便是在法院內 由法官主持的,據管理的警員告訴我,一共有三個大陪審團同時進行審案工作,其中兩個團每週工作五天,服務20天後解散。但 有一個團需要服務40天,每個星期出席兩天。這位警員回答我:名單上一共有800多位助理檢察官,我以為是全紐約州一共有800多位,但警員強調其所查閱的名單只涵蓋了在皇后區工作的助理檢察官。

每天朝九晚五,連續四個星期。在此期間,我們這23個人組成的大陪審團員男女人數大致相等,大家相處頗為融洽。有一位黑人男子自己買了樂透彩票,拷貝後每人發一張,意思是如果中獎了大家都有份。陪審團一共需要出席四個星期,該男子可能因為工作的緣故,只能出席兩星期,在他出席的最後一天,買來了甜點咖啡招待大家,作為告別茶會。我們大家也合資買了樂透彩票贈與他, 祝他幸運。四週審案期間,不時有人帶來糖果點心與大家分享。最 後一天大家合資購買了午餐,烤雞及披薩餅,作為珍重再見的臨別餐敘。23人中有九位黑人,五位亞裔,而管理員是一位波蘭裔的紐約州警察。大家相處甚為愉快,尤其值得稱道的是這位州警,處事言談甚為得體,值得一記。

最後一天結束之前,每個人獲頒一紙感謝狀,載明服務於大陪審團的日期和時間。順便提一下,出任陪審團員的酬勞問題。如果陪審團員沒有工作,或工作單位不付給出席陪審團期間的薪水,那麼法院將支付$40元的日薪。如果工作單位支付正常薪水,則法院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在下能夠入選陪審團員,大概與我的工作單位支付正常薪水有關吧!

《孫子兵法》開宗明義地指出:「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 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以我個人的瞭解,這「兵者」除 了戰爭與國防的意思之外,在不同的地方也可以理解為「醫院」、 「司法訴訟」等等攸關生命財產的機構。醫院中的醫事名詞與法院 中的法條同樣複雜難懂,一般升斗小民沾惹上了,很可能會傾家蕩產。20天的大陪審團服務,讓我再次瞭解到美國司法制度中對個人權利的尊重與對社會正義的維護,更加深了我對美國文化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