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遽以審查之權利
(二)形式合憲性:法律保留原則(含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原則<<爭點在這才要審查,否則直接跳實質
(三)實質合憲性:審查標準
1.比例原則
2.手段及目的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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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系爭規定對憲法之___權有所限制,(且有違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應屬合憲/違憲
1.系爭規定對人民之___權有所限制
(1)該基本權之內涵。
(2)涵攝本案事實,故對___權有所限制。
2.系爭規定與法律保留原則/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 有/無違背
(1)法律保留原則:J443
按釋字443號解釋所揭示之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於限制人民非人身自由之其他基本權時,應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之。系爭規定限制人民之___權,應採相對法律保留,須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行政命令為之始符要求。
(2)授權明確性:J522
112憲判5:授權明確性原則係指立法機關以委託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且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而授權條款之明確程度應與所授權訂立之法規命令對於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
所謂授權明確性原則,係指法律授權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時,其授權目的、內容、範圍應具體明確。(J680意見書:而就授權明確性之審查標準而言,法規命令涉及刑罰者,須自授權規範預見行為之可罰;涉及行政罰,須有明確授權;非行政罰亦非刑罰者,依法律整體解釋得概括授權。)⋯本案涵攝⋯
(3)法律明確性:J432
基於法治國原則,以法律限制人民權利時,其構成要件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又其內涵係指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依法條文義、立法目的及法體系整體關聯性,應使受規範者得理解,並得預見法律適用之效果,且得受司法審查之。⋯本案涵攝⋯
3.系爭規定未/有侵害憲法保障之___權
(1)審查標準
a.所採之審查標準依據:⋯釋憲實務⋯寬鬆/中度/嚴格。
b.系爭規定限制人民權利之目的:⋯本案涵攝⋯正當公益/重大公益/特別重要公益。
c.系爭規定限制人民權利之手段:⋯本案涵攝⋯合理關聯/實質關聯/絕對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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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推定合憲,立法者僅須基於一般公共利益,且手段及目的間具有合理關聯即屬合憲。
-涉及國家資源分配、兩岸或外交事件、落實憲法委託、大學自治…等,應降低審查標準而採合理審查
採個案權衡之方式,無推定合憲或違憲之效果,視系爭規定之目的是否係為重要公共利益,且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具實質關聯。
-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應加強審查標準而採中度或嚴格標準
原則上推定違憲,立法者負有證明系爭規定合憲之責任,立法目的須基於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其手段及目的間更必須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性,此外須負與人民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始為合憲。
-涉及嫌疑分類一定採嚴格審查<<
J485: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要求本質上相同之事物應為相同之處理,不得恣意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此即所謂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step.1差別待遇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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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571不同意見書:釋憲實務上將實質平等與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公式畫上等號。學者指出,等者等之公式本身不包含任何實質價值在內,故也無法幫助吾人進行實質價值判斷,其毋寧僅是一形式、空洞且同義反覆之說法,因此與所謂實質平等之用語並不相稱,毋寧也屬一種形式平等。
J694: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
J794:如以種族、性別、性傾向等為分類,因此分類往往涉及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或屬受有各種事實上或法律上之排斥或歧視者,或為社會上孤立隔絕之少數且為政治上之弱勢,對此類分類應加強審查,適用嚴格或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J748:嫌疑分類);反之法規範所採分類方式非如上述分類,且其差別待遇不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要基本權利,自得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step.2分類及審查標準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