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及業務相關學習時數內涵

年度訓練派訓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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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輪訓說明:

1。公務人員參與縣府舉辦之訓練課程,除自由參加或須遴派之課程外(非表列人員),餘由人事室依課程來文順序(非課程日期)依序派訓。 2。如有人員調任出缺時,在出缺未補實前,由次一順位接續;該缺補實時,仍佔該缺順位。 3。如有增編人員時,由人員補實后,排至末位(非表列人員前),並依原序位派訓,舉例現有派訓人員共計13人,如有增編人員則編為14,最近一次派訓序位為13,則下次派訓序位則為14。 4。非表列人員排於最末位,派訓時於備註欄註明參訓人員姓名。 5。課程如有延期時,仍由原參訓人參加;課程取消時,如尚未有新課程,則原參訓人為首位待派序位,如已有新課程並已核派時,則該取消課程之參訓人視同已完訓。 6。派訓後,請參訓人自行下載簽准公文辦理請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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