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種類
補助內容
申請期限
應繳證件
注意事項
生活津貼
結婚補助:
◎2個。
◎補助計算基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1.申請表。
2.得確認申請人之親屬關係及各該事實發生日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1.夫妻雙方同為公教人員均可申請。
2.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金門縣福利互助
結婚補助:
◎2個福利互助俸額。
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
1.申請表(含領據)。
2.已辦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1. 如結婚雙方同為互助人得分別申請。
互助人結婚時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者,不得申請互助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