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張文選按 此四法為吳瑭治療下焦溫病的核心治法,不僅可以治療溫病肝腎真陰損傷證, 而且也可廣泛用於治療內生火熱,耗傷肝腎真陰所致的各種雜病。

一、風溫、溫熱、溫疫、溫毒、冬溫,邪在陽明久羈,或已下,或未下,身熱面赤,口乾舌燥,甚則齒黑唇裂,脈沉實者,仍可下之;脈虛大,手足心熱甚於手足背者,加減復脈湯主之。

溫邪久羈中焦,陽明陽土,未有不克少陰癸水者,或已下而陰傷,或未下而陰竭。若實證居多,正氣未至潰敗,脈來沉實有力,尚可假手於一下,即《傷寒論》中急下以存津液之謂。 若中無結糞,邪熱少而虛熱多,其人脈必虛,手足心主裡,其熱必甚於手足背之主表也。 若再下其熱,是竭其津而速之死也。故以復脈湯復其津液,陰復則陽留,庶可不至於死也。去參、桂、薑、棗之補陽,加白芍收三陰之陰,故云加減復脈湯。在仲景當日,治傷於寒者之結代,自有取於參、桂、薑、棗,復脈中之陽;今治傷於溫者之陽亢陰竭,不得再補其陽也。用古法而不拘用古方,醫者之化裁也。

另外,本方有阿膠,其加味方更有鱉甲,龜板,牡蠣等,屬於血肉有情之品,是葉 氏通補奇經的常用藥,因此,本方也具有補奇經八脈的作用。

胡希恕按 熱盛傷津,與津虛致熱,因實因虛,最須力辨,加減復脈湯,用於虛熱證可。

二、溫病誤表,津液被劫,心中震震,舌強神昏,宜復脈法復其津液,舌上津回則生;汗自出,中無所主者,救逆湯主之。

誤表動陽,心氣傷則心震,心液傷則舌蹇,故宜復脈其津液也。若傷之太甚,陰陽有脫離之象,復脈亦不勝任,則非救逆不可。

胡希恕按 溫病傷津最速,誤用辛溫逼取大汗,而致津虛心悸,宜復脈法復其津液,乃妥當處治,此與上衝之心悸不同,桂苓輩切勿嘗試,學者須記。

三、溫病耳聾,病系少陰,與柴胡湯者必死,六、七日以後,宜復脈輩復其精。

溫病無三陽經證,卻有陽明腑證(中焦篇已申明腑證之由矣)三陰臟證。蓋臟者藏也,藏精者也。溫病最善傷精,三陰實當其衝。如陽明結則脾陰傷而不行,脾胃臟腑切近相連,夫累及妻,理固然也,有急下以存津液一法。土實則水虛,浸假而累及少陰矣,耳聾不臥等證是也。水虛則木強,浸假而累及厥陰矣,目閉痙厥等證是也。此由上及下,由陽入陰之道路,學者不可不知。按溫病耳聾,《靈》《素》稱其必死,豈少陽耳聾,競至於死耶?經謂腎開竅於耳,脫精者耳聾,蓋初則陽火上閉,陰精不得上承,清竅不通,繼則陽亢陰竭,若再以小柴胡湯直升少陽,其勢必至下竭上厥,不死何待!何時醫悉以陶氏六書,統治四時一切疾病,而不究心於《靈》《素》《難經》也哉!瑭於溫病六、七日以外,壯火少減,陰火內熾耳聾者,悉以復陰得效,曰宜復脈輩者,不過立法如此,臨時對證,加減盡善,是所望於當其任者。

胡希恕按 溫病耳聾為經(見)之證,而有熱亢津虛之不同,津虛耳龍治以復陰妥,若熱亢耳聾則大小柴胡加石膏湯證反多,與(小)柴胡湯者必死之說,不可盡信。

Untitled

四、勞倦內傷,復感溫病,六、七日以外不解者,宜復脈法。

此兩感治法也。甘能益氣,凡甘皆補,故宜復脈。服二、三帖後,身不熱而倦甚,仍加人參。

胡希恕按 勞倦內傷,復感溫病,六七日以外不解者,若現復脈證,則宜復脈法,不然則不可妄試。後世不依證用藥,而憑臆測用方,每每多失,須戒。

五、溫病已汗而不得汗,已下而熱不退,六、七日以外,脈尚躁盛者,重與復脈湯。

已與發汗而不得汗,已與通里而熱不除,其為汗下不當可知。脈尚躁盛,邪固不為藥衰,正氣亦尚能與邪氣分爭,故須重與復脈,扶正以敵邪,正勝則生矣。